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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电电力行业:对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点评-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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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达人
2023-05-16 12:36:07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 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 号)、《关于第三监管周期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 号)、《关于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 号)三 项重要文件。文件公布了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区域电网输 电价格表、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同时提出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 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容需量电费分电压等级重新核定、系 统运行费用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工商业电价中单列等要求。对此我们点 评如下:

点评: 

1、意义: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5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 号》)。综合来看,本轮输配电 价核定是 2015 年以来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的里程碑事件,真正基 于“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实现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输配电价 的电改政策要求。 

此前,沿袭过去的电力计划体制,电网公司在 2015 年新一轮电力市场化 改革启动前,扮演着“统购统销”的角色,根据发改委制定的固定发电侧 标杆电价和用户侧销售电价的差价实现盈利。按照2015年电改“9号文” 的要求,基于“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国家发改委于 2015 年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分别于 2017 年和 2020 年完成第一监管周期和 第二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核定,形成和完善了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然而输 配电价仍未真正实现按成本加收益的方式核定。而本次第三监管周期的输 配电价核定,则真正落实了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输配电价的电 改政策要求,实现了新的突破。 

2、亮点: 

1)理顺用户分类,推动“同网同价” 

《通知》明确“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 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将先前大工业用电和一 般工商业用电尽可能地实现定价合并,统称为“工商业用电”,避免同电 压等级间因用户种类不同而出现的同级价差,真正实现工商业用户在电力 市场和电网角度的平等地位。同时,《通知》再次厘清工商业用户的单一 制和两部制电价区别:用电容量在 1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 价;100 千伏安至 315 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整体依照用电容量划分单一制与两 部制计价标准,真正实现“同网同价”。 

2)容需量电费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价差拉大引导用户合理报装 

《通知》改变先前输配电价容需量电费“全网同价”的情况,将容需量电 费按照电压等级划分,实现“一压一价”。分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与电 量电价保持一致,依电压等级的升高逐步降低。按照电压等级划分的容需 量电费实质上是对输电网与配电网做更为详细的成本向划分。先前监管周 期中,地方增量配网、微电网和售电公司等新兴配网侧主体的容需量电 费,按与输电网同样的固定容需量电费单价乘以网内全部报装容量来定 价。因此,其网内用户端的容需量电费需全部转手交给大电网,盈利空间 仅为电量电价价差。而本次《通知》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电量等情 况,分电压等级分别核定容量和需量电价,将给予增量配网等新兴配网侧 主体电压间价差和容需量间价差的盈利空间,增量配网、微电网和售电公 司等配网侧主体的利润空间有望增厚。 

同时,本次《通知》明确需量电价统一按容量电价的 1.6 倍确定,相较于 先前输配电价容需量电价价差有所扩大,是对 2018 年发改委《关于降低 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 号)中取消 “实际最大需量不低于报装容量的 40%”的补充。此外,《通知》为负荷 率较高的用户实施打折优惠,规定“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 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 260 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 通知核定标准 90%执行”。这两点均意在以价格手段引导用户按需选择容 量费用模式或需量费用模式,提高电网设备利用率和电网整体的经济性。 

3)各项开支分别单列,首次明确系统运行费用组成 

本次《通知》首次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 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将上网环节 线损费用以及系统运行费用等传统的广义输配电价项目明确单列,实现输 配电价的完全独立和有效隔离,为下一步开展准许收入清算做充分准备。 同时,《通知》首次明确“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 量电费等”,单独列明系统运行费用组成,除了与电网应收输配电价作区 分之外,也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可能面临的系统性 成本快速抬升提前做出准备。 

3、影响: 

1)第三监管周期从政策端明确和落实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管住中 间”的总体思路,从源头上解决了先前两个周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的计划体制和输配电价的市场化体制并存的“双轨制”下输配电价成分复 杂,核定不清的情况,首次真正落实“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 核定原则。先前电网公司在发用双方“双重垄断”的局面下的收益模糊区 域将逐步被理清。我们预计,电网公司的收入将根据其收益来源的逐步理清而更加明晰。 

2)在容需量电费价差拉大,需量电费与用电量挂钩的新情况下,外接分 布式光伏的工商业用户或需重新考量容需量选择。理论而言,外接有分布 式光伏的工商业用户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原则下,更加倾向于选 择因分布式光伏出力而导致最大需量降低的需量电价。然而第三监管周期 输配电价需量电费与容量电费价差进一步拉大,并且需量电费与用电量挂 钩(用电量越大则需量电费越少),分布式光伏或将因减少用户用电量而 导致需量成本上升。因此我们认为,外接分布式光伏的工商业用户或需重 新考量容需量选择,或可能面临需量费用的明显上升。 

4、投资建议: 

本次文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工商业用户获得电力市场和电 网角度的平等地位、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更加清晰、系统运行费用项目单列 等变化,都为后续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解决 高比例新能源的系统成本分担问题提供了必要前提。受益于电力市场化改 革的加速推进,电力运营商有望迎来价值重估。煤电的顶峰价值和调节性 价值有望得以体现,电价趋势也有望实现稳健中的小幅上涨,电力现货市 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有望持续推广,容量补偿电价等机制有望出台。电 力运营商主要受益标的:国电电力、粤电力 A、华能国际、华电国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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