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
锦州港11月10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消息二:
11月11日电,记者注意到,11月8日、10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修订了一系列交易业务、自律监管指南。其中,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导致持股低于5%的,仍按归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予以相应规则约束,即不得违规减持、不得短线交易、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同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十大股东、十大流通股东,都要说明报告期初、期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的数量和比例。由此进一步提高主要股东转融通股票出借情况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消息三:
证监会: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
笔者观点:
学生做事情还是比较认真的,看各种资料花费了不少时间,锦州港的证监会公告有2个关键点,一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不难推断出首先公司业绩之类的没有造假,不然并不是披露违规,第二个是经营正常,那么可以推断公司运营上面没有出现风险,结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违规减持未披露的可能性最大,所以从十大股东的持仓开始入手,这个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股东东方集团:
一:2022年9月8日披露减持,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2%,实际除集中竞价交易外,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345,16万股,大宗交易减持未进行预先披露!
二:2023年3月15日披露减持,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2%,实际除集中竞价交易外,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巨量股份,大宗交易减持未进行预先披露!
股东西藏海涵: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预披露要求约束
1、对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2、对于核心技术人员,无披露要求。
3、对于一般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5%,需要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禁止买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的比例每达到或超过5%,需履行信披义务,在公告前不得买卖。
违规减持何时休?
对于已经违规减持的笔者认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还要加强监管和处罚才能成方圆。监管部门应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早打疼”违规减持行为。
加大监管和处罚有硬软两个方面。硬的方面是要让违规减持的重要股东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违规减持方也被要求回购或承诺回购违规减持部分的股票。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怎么违规吃进去的,要以更大的代价吐出来,不能从中获取违规利益。
如何防患于未然:
其实都2023年快2024年龙年了,笔者认为做一个监管系统并不难,未达到减持要求的账户直接上一个锁就行了,比如某股的大股东,未到达减持要求,直接把个股锁定,可用余额为0就行了,这个并不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文末:
笔者如浩瀚一粟,荧虫之光,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在股市中可以获取微薄的利润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每个票背后都是千万个散户,每个散户后面有千万个家庭,希望管理者予以重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
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笔者在此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