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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车政策拟放宽,近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韭研工具人
航行五百年的公社达人
2023-12-18 13:02:06
1.深圳拟放宽车牌申请条件

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据其内容,深圳将适当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这意味着摇号中签率有望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即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2.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 拟增设周转指标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增设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发放对象包括: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及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在周转指标使用和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

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该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及其他变相融资的,应当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应当向相关贷款机构书面说明该车辆的登记性质。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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