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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韭研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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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0:54:02
1月24日,重庆市人 民政府网24日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

一是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

二是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三是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

四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五是增加“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通知中提到:实施购房补贴,原则上从1月1日至3月31日,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商品房(含车库)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以现金、消费券等形式,按照购房契税50%—100%的比例或按套给予补贴。

延续实施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重庆重新购买住房(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相关个股:渝开发、金科股份、中交地产、财信发展、新正大、迪马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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