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对宝丰能源宁东三期烯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调整事项进行了批复。根据部分投资者的咨询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是鉴于目前煤制烯烃及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相关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对项目具体建设方案的优化。本次调整不影响三期100万吨/年烯烃项目的终端产品规模、产品结构,以及中间产品的产品规模和产品结构,终端产品仍然为100万吨/年聚乙烯、聚丙烯,其中包括25万吨/年EVA。只是将25万吨/年EVA从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中调整至50万吨/年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中,相应的投资额也在两个子项目之间进行了调整。
二、因公司股东东毅国际为港资企业,且出资比例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按规定,本项目由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变更为港澳台商投资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仍为宝丰能源。
三、项目建设进度与投产时间与原来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