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如下,排序无先后。
1.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2.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3.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4.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
5.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6.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7.未成年人相关:
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
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8.游戏币交易规范:
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
市场反应:截至午盘,网易下跌12.18%,腾讯下跌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