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肝功集采1号文件出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仍未公布(具体另行公告),主要变化体现在
1)A组范围进一步明确:全联盟或任一联盟省份意向采购量前70%的企业进入A组
2)复活机制进一步明确: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承诺向全联盟供应产品且其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0.6倍,增补为拟中选企业,数量不受限制
3)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医疗机构最低有效采购价格(此前为全联盟最低有效采购价格)
4)二次协议分配量倾向给低价中选企业
整体看中选规则和分量规则较之前的版本降价引导更强;生化试剂相对成熟,以开放平台为主,本次集采的26个品类,18个品类企业数超过100家,15个品类超过150家,格局分散,竞争激烈;具体量价影响仍有待最高有效申报价确定、中标情况和后续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