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如下:
在中国境外生产且使用来自中国多晶硅的硅片,不受反规避调查的约束。这意味使用海外硅片的东南亚电池组件产能将不被指控为构成反规避行为(硅料可以来自中国或者海外,但目前由于美国海关暂扣令WRO的制约,采用海外硅料是更稳妥的选择,可以降低清关风险)。 采用从中国出口的硅片、在东南亚组装电池组件的企业,东南亚产品加征的双反税率与其购买的中国硅片的生产商在中国大陆被征收的双反税率相同;若该硅片生产商此前未被美国商务部裁定过双反税率,则适用本次反规避调查提出的50-250%的双反税率。由于近年几轮中国大陆光伏企业的双反税率仍在不断裁定、申诉、复审当中,税率不具备明确的参考意义,最新核查AD/CVD合并税率约在20%上下范围(仅供参考)。 我们认为本次备忘录对于组件企业对美发货具备积极意义:1)确认了海外硅片产能布局的合理性(此前仅为组件企业自身的战略判断,本次获得了DOC的认可);
2)采用中国硅片的东南亚电池组件的反规避税率预期有望得到稳定。
根据近期业绩交流会沟通,我们整理头部企业在海外的硅片产能布局如下:1)隆基股份在马来西亚拥有600MW硅片产能,预计年底扩产至4.1GW;
2)天合光能在东南亚启动了6.5GW G12R的P+N型硅片产能的布局;
3)晶澳科技在越南拥有1.5GW在运硅片产能,预计年内加速扩建至4GW;
4)晶科能源在越南拥有7GW硅片产能,预计二季度末实现爬坡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