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专业性是应该的,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可能形成的“专业霸权”,一体两面,不应走极端,都需要制衡。法律,金融,还有其他一些专业,是很容易合起合谋起来盘剥整个社会的利益的。
“宁可错杀千人不能使一人漏网”固然是相当的极端,极为的不正确;但反过来的话,“宁可放过千个坏人也不错判一个好人”也未必就合情理,除非有其他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