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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深度: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及行业趋势
居合
一卖就涨
2021-04-02 12:35:12
本轮金融科技监管背景。1、本轮监管特点:向头部互联网平台“加码”,触发因素包括:一是创新加剧了业态的相互交叉(金融与互联网之间、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监管套利;二是过度的头部集中可能形成“内卷”,竞争公平性降低;三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深,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2、本轮监管原则和目标:注重全面性和平衡性,底线是防范风险。守住金融风险是底线,同时兼顾公平竞争、金融创新,最终提升金融服务及反哺实体经济。   技、金融、财务与模式>>2020.10.20   主体监管:金控监管和平台反垄断。1、金控监管:加强资本约束,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风险。强调持牌经营(金控牌照),强化资本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简化股权关系、规范关联交易)。2、平台反垄断:对金融业务涉及较少,主要针对互联网平台的主业。重心在互联网平台主业(如电商等),约束其交叉补贴、排他性收购等市场支配行为。金融科技公司距离垄断认定较远,目前仅对支付提出垄断认定标准。   功能监管:细化各业务板块的监管要求。1、支付:双寡头格局下,预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临一定反垄断压力。两者市占率达到市场支配地位的预警要求、但未到认定情形,但二梯队支付公司逆袭概率也降低。2、借贷/征信:规范与资金方的合作及征信业务。要点是通过资本金、杠杆率、联合贷比例等对平台方进行约束,防范过度借贷和平台风险集中;同时加强征信管理。3、资管/理财:规范平台销售行为。监管要点为平台代销资格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4、保险:线上化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强调持牌经营。监管要点为强调持牌经营,规范销售行为;网络互助社区长期缺乏明确监管,进入主动出清阶段。   他山之石:美国科技巨头的监管借鉴。1、“FAAG”受到美国司法部和欧盟的反垄断监管重点有所不同。美国本土关注公平竞争,欧盟关注利益分配(针对避税等)和数据隐私。国内互联网巨头。2、与国内的差异点:海外科技公司直接参与金融业务较少,而国内互联网公司普遍布局金融牌照,通过金融业务变现。   未来监管路径展望:1、数据管理:预计数据监管不会一刀切,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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