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光项目指标优先分配给煤电企业。推动煤电与新能源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送出,统一调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2、有煤电项目:风光指标=(煤电调峰能力-50%)*2。存量煤电项目需灵活性改造,新建煤电项目应具备在35%-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此类风光项目不强制配诸能。
3、无煤电项目:风光项目强制配储10%/2h,未配储的新项目暂不考虑并网。
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
风光电站与煤电站一起建设,可以减少额外的升压站建设,提高电站经济性:另一方面5风光电站具有“随机性”,与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煤电一起并网将能提高消纳能力。
2、对储能行业的影响?
当前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的省份基本集中在西部
(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发电量大、送出能力仍有不足,因而弃风弃光率较高是主要特点。
21年中国煤电的发电占比仍有61%(贵州占64.5%),发展风光储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摒弃火电,鼓励煤电灵活性改造是为风光消纳提供更大空间,为储能持续降本、实现经济性留出时间和空间。
定量计算,21年贵州火电装机容量35.7GW,具备灵活性改造空间的占比约15%,以火电调峰能力65%计算,假设全部完成灵活性改造,对应可获得新能源指标
=35.7*15%*(65%-50%)*2=1.65GW,此部分指标不需要配建储能,即减少储能装机量=10.7GW*10%*2h=0.33GWh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与风光储发展并不冲突,而此次文件对应的贵州亦不是储能建设的主要省份(电规院测算未来主要装机大省在三北、东部沿海省份)。随着各省加强强制配储政策的执行,将推动国内储能市场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