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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000839)公告新增投资者索赔案件,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虚假陈述索赔
互相伤害的半棵韭菜
2024-03-25 17:27:07

中信国安(000839)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5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中信国安(00083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1年6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导致中信国安2009-2015年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净利润,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年-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因此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3年8月31日中信国安(000839)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称: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5.29亿元。本报告批准日后,由于诉讼时效内的后续新增 诉讼案无法合理估计和可靠计量,公司无法预计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4年3月16日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多个股民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金额合计约为 3826.18万元。

中登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信国安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截止目前为止,中信国安系列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中信国安(00083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中信国安、国城矿业、昊华能源、起步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超讯通信、罗普特、安妮股份、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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