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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细则发布,行业严监管明确
小韭菜yyds
2022-03-12 09:29:55

电子烟管理细则发布,行业严监管明确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1年11月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开发表《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

本次《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稿​》核心主旨在于避免青少年吸烟&产生依赖性,符合国家整体控烟政策,相较前次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雾化物:风味烟弹、无尼古丁烟弹将于2022年5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后告别历史舞台。
1. 口味:规定不应该设计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的口味,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限制风味电子烟)
2.烟碱:雾化物应含有烟碱。(限制无尼古丁电子烟)

👉营销管理:聚焦降低电子烟产品曝光度,使青少年更充分了解电子烟潜在危害,降低吸烟可能性。
1.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降低青少年吸烟率)
2.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降低电子烟产品社会曝光度)

👉销售管理:全流程管控,生产/品牌商需在中烟下设交易平台中将产品销售至批发商(预计仅中烟商业公司通过变更经营范围获得批发许可概率较大),其后零售经营者可通过批发商进货销售,并且零售端不鼓励排他经营,预计集合店将成为主流店态。
1.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中烟将在全流程管理/监控电子烟生产与销售)
2.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预计电子烟批发将参照卷烟批发形态)
3.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集合店将成为未来主流)

我们认为,自去年3月起中烟发布拟将电子烟归入管理范围,行业受政策不明确震荡,自此悬石落地,生产商&品牌商格局逐渐清晰,静待后续行业总量控制及税收政策公布。

👉生产端:行业参与确定性增强,现有厂商具备卡位先机。管理办法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代工、品牌持有、雾化物生产、盐碱生产)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直达国务院将提高行业进入壁垒,现在生产厂家凭借技术&专利优势有望率先通过审核。

👉品牌端:风味限制,聚焦减害,渠道价值降低。本次新规针对电子烟风味做出严格限制,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且相较初版《征求意见稿​》,雾化物许可添加物质从122种降低至101种,限制口感丰富度,我们认为限制风味短期将使部分品牌销量承压,但口味限制也将会使品牌商将未来发展重心聚焦于减害。此外,集合店模式、渠道价值降低。预计未来减害研发&产品推出将成为市场主要趋势。

行业严监管明确,长期回归替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核心推荐,1)雾化产业链:推荐全球雾化科技龙头思摩尔国际海外业务确定性仍强,国内长期格局有望受益。2)HNB产业链:新规在烟具&雾化物&电子烟释放物的技术要求(温度、盐碱、有害物质测量)中,增加对固态雾化产品的具体测量标准,细则增多表明低温草本产品/HNB重视程度加强,关注HNB产业链华宝国际,劲嘉股份、顺灏股份&东风股份、集友股份、仙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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