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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虽未造成财务损失但仍构成虚假陈述
华商西安王涛律师
互相伤害的公社达人
2023-12-18 18:23:45

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 21个批次,涉及 3 家客户和 8 家供应商,导致2017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它从事专网通信的上市公司不同,2019 年 8 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 年 10 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虽然从财务角度看来恒宝股份从事专网通信业务并未对公司本身造成损失,但由于其在2017 年-2020年年报以虚假的贸易业务虚增了巨额营业收入,且虚增营收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遭受严重干扰和误导,令投资者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投资风险,也对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侵害。随着其虚假陈述的事实的揭露,股价也随之显著下跌,这就为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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