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局负责)
鼓励已获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外提供研发类公共技术服务,对其上年度面向我市提供研究开发、设备共享、成果转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获得的技术性收入按规定给予奖励。
推动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
对于生物医药相关单位进出口用于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的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对照品等,在满足国家监管规定的条件下,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提升临床试验能力】鼓励医疗机构提升新药临床试验能力,对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30万元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
【支持开展临床试验】对为本区医药企业提供新药临床试验服务且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试验机构,经核定,按机构为本区医药企业提供新药临床试验年度服务收入总金额5%给予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推动CRO集聚发展】加快引进、培育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
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未享受过本区租金补贴的CRO,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8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3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的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提升产业化能力】鼓励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CMO)龙头企业积极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对CDMO/CMO业务营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承接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医疗器械生产的,按合同结算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
注:仅为公开资料整理,不涉及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