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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300495)股民索赔案进展
华商西安王涛律师
互相伤害的公社达人
2023-07-24 18:12:16

      自2023年2月28日至今,深圳中院已受理*ST美尚(300495)股民索赔案共61件,起诉金额合计超过337万元。被告除了*ST美尚外,还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无锡宜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王迎燕、徐晶、斌、惠峰。按照深圳中院的安排,该批次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即股民在不交诉讼费的情况下可以和被告进行调解。

由于正式处罚已经作出,笔者预测股民索赔案件可能会在近期集中爆发。

根据笔者团队的研究,*ST美尚(300495)一共有五次独立的虚假陈述,也就是说有5个索赔区间:

1、2020年业绩预告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2月1日,即2021年1月29日业绩预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4月30日,即《关于2020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发布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2、首次公开发行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15年6月15日,即第一份招股意向书公告之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通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15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3、 2019年年定期报告虚假

实施日为2020年4月27日,即2019年年报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1年4月30日,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4、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7月2日,即《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5、重大诉讼信披违规

实施日为2021年8月30日,即《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揭露日为2021年12月23日,即《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故可索赔人群为在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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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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