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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房地产】简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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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08:41:55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上述四项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作首先在河北等7省试点,2022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将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自2018年以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纲领下的又一重要举措。2018年3月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9年以来,包括社会保险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多项非税收入均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次将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正是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纲领下的又一重要举措。需要明确的是,政策第8条明确指出除征收部门变化外,这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均无变化。

本次划转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并提高征收效率。本次划转一方面完善了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减少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乱收费、不规范减免现象,促使各部门在公共资金收支方面实现互相监督,同时有助于保障适当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等需要优先支持的领域;另一方面提高非税收入的征收效率,降低多部门征收造成的非必要成本,并缓解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缓缴问题。

本次划转长期来看有助于理顺土地制度基础,但中短期内或不会形成实质改变。土地制度改革是建立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立足点,我们认为改革应重点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打通城乡二元土地结构,构建统一的土地市场;二是改革土地出让金依据事权在各级政府间的再分配机制。本次将土地出让金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长期视角来看有助于理顺土地制度基础,但在中短期维度可能不会形成实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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