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官网,证监许可[2022]3157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批复中的第二条原文如下:方正证券应当督促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切实履行责任,就解决同时控制方正证券与平安证券、方正富邦基金与平安基金等问题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5年内完成规范整改。方正证券应当督促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切实履行责任,就解决同时控制方正证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方正富邦基金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等问题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5年内完成规范整改;方正证券、方正富邦基金须切实做好与平安证券、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隔离与防范安排,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5年内完善股权架构,压减对方正证券的持股层级。
离批复中的“一年内”出方案的截止日,还剩下12月18日这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