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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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关于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胡华伟、陆宏宇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2〕 第 206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胡华伟、陆宏宇:2016 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所)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签字律师为胡华伟、陆宏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调查,天元所在担任此次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查验计划中未明确需要核查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性”的判断标准或具体金额,工作底稿中未见对重大债权债务合同范围、认定标准等事项予以进一步确定的记录。二是未充分收集重大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据,未对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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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制作的工作底请大家看清楚了,监管的对象是谁,还有就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和现在的欢瑞有何关系???
周末很多都议论一天双函监管很罕见,当然罕见啊因为根本没有,看了一圈感到非常诧异居然是很多人都以为周五中午真的有什么监管函,原来是一些只看标题不看内容的人。对投资也如此草率的人, 就是不该进入股市,还有就是一些人发这些公告在某股吧也是相当的别有用心,现在网络资讯发达,奉劝各位小心各种心机标题党哇众取宠的误导行言论,不论投机还是投资还是需要独立思考,理性分析,对自己的账户认真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