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分类别分阶段分项目加价政策。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重复加价。
我们认为此次政策亮点一是在于时间范围长。此次政策自2021年 7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认为这体现了政府对于让钢铁行业达到超低排放是一个长期的督促,体现了该政策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