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切实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我国核电机组均分布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沿海省份。一方面,核裂变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热量,需稳定的冷却水源,海洋比河或者湖水更具优势。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电力需求旺盛,靠近市场建设核电站有利于减少电力长距离传输过程中的损耗。除此之外,核电站所需大件设备更适合通过海运运输,因此形成了当前核电机组沿海建设的格局。但目前沿海适合新建核电站的厂址已经越来越少,加上内陆电力需求增加,未来在内陆启动核电站是大势所趋。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52台(不含台湾地区),比2020年新增4台,装机容量为5349万千瓦(额定装机容量)。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此外,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核能年度发展与展望(2020)》中的预测数据显示,到2025年,我国在运核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而到2035年,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合计将达到2亿千瓦。按照每台核电机组100万千瓦装机容量计算,2022-2025年间,核电建设有望按照平均每年7-8台机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