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本次通知基本延续了2021年9月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思路,1)继续强 调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公益属性; 2)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 支持力度;3)继续加强价格动态调整及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相较21年的试点方案,本次通知有以下变化: 1)更加强调政策组合拳(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集采等)的协同效应; 2)对于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给出了更加明确、切实可行的标准:“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 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 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3)加大对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新增价格项目主要体现创新性,“加快新增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我们认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希望通过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一方面优化医务人员激励机制、技术劳务价 值能够得到体现;另一方面确保患者医疗负担总体稳定,从而实现多方共赢。体现技术水平和人力价值的 医疗服务项目大概率会向上调价,调整幅度与功能定位、成本结构、医疗技术复杂程度等相关。继续看好 医生资源丰富、医疗实力突出的龙头公司受益,如爱尔眼科、通策医疗、海吉亚医疗、锦欣生殖、国际医 学、三星医疗等。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