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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周周谈第72期增量配电网近况更新
金融民工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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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1:38:06

1.增量配电网改革

(1)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旨在提升配电环节效率

该改革旨在探索非大型电网运营的配电环节,以提升运营效率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速配电网建设。

 

(2)增量配电网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修订细节

文件主要增加了配电区域划分的主管部门,将增量配电网的规划纳入省级电力发展规划或电网规划,并组织编制划分方案

 

如果配电区域难以确定,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认定,征求各方意见,并确保政府有相关依据解决冲突

 

规定了在项目业主确定前明确配电区域、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划分意见,并向几个项目业主和原电网运营企业出示意见,并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意见的时间节点要求

 

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明确配电区域,由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来核发,实现证书与配电区域的合一

 

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或原电网运营企业对划分存在争议时,可以在正式划分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由主管部门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行协调

 

(3)配电网划分纳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体系

新增的4条要求解决了业务划分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的划分。

 

2.增量配电网运营情况分析

2016年到2020年,国家一共推出了400多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但目前只有一半左右拿到了供电业务许可证

 

预计增量配电网的推进力度会受到电价降低和盈利模式不理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项目未达预期

 

增量配电网项目存在较大争议,甚至涉及舆情,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

 

增量配电领域的实施细则仍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未来对于增量配电网的推进方式尚未达成一致,可能会将更多事权下放到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形成成熟的应用场景和政策机制后再稳妥推进改革

 

Q&A

Q:增量配电网的区域划分政策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A:区域划分政策修订的目的是解决之前在区域划分中面临的落地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并通过增加征求意见和第三方评审以及新增的4条内容的规定,使增量配电网的业务区域划分能够更好地落地,以防止推进过程中因区域划分而遇到的问题。

 

Q: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运营情况如何?

 

A:从整体的运营情况来看,目前拥有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区域项目只有一半左右,尤其是近两年的项目。因为过去几年电价下降,导致增量配电网收入模式的核心部分——配电价格的支撑困难,这使得大部分地区的项目推进力度不如预期。只有少数一些用电量较高的试点项目才能获得较好的收益水平。

 

Q:增量配电网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

 

A:近几年存在一些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争议和舆情,其中至少有两三个受到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还在处理遇到的争议问题。增量配电网的麻烦在于其多元市场主体的诉求不同,特别是一些用户错误地认为增量配电网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这导致了目前许多项目未达到预期,甚至出现停滞的问题。

 

Q:增量配电网相关政策完善情况如何?

 

A:近几年国家发现增量配电领域一些实施细则并不完善,比如增量配电网的价格指导意见仍处于滞后状态,价格核心机制方面还没有较为完备的文件。未来可能会依靠国家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以更好地解决一些问题。

 

Q:下一步如何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

 

A:目前尚无一致的说法,但肯定不会像之前的粗犷推进模式那样。未来的推进方式可能需要将一些事权下放给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并在相关的应用场景和政策机制相对成熟之后,稳妥推进增量配电网的改革,以防止当前的改革陷入尴尬境地。

 

Q:增量配电网发展较慢的原因是什么?

 

A:主要原因是项目的收益问题。增量配电网的盈利主要来自于配电环节的过网费,但我国的输配电价水平相对合理且不能超过当地省级电网的配电价格水平。另外,配电网固定资本投入较大,但收入相对较小,这使得增量配电网难以满足资本回报的要求。但好消息是,今年5月份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体系增加了容量电费的收益,对增量配电网企业来说是一种激励。此外,增量配电网还可以通过配售电公司赚取相关收入,在电力市场改革中寻求盈利。但由于市场降价的原因,售电公司的盈利相对有限,国家更希望将福利传递给终端用户而不是让售电公司过多赚取收入。因此,除了配售电等收益来源外,其他业务如综合能源和增值服务也不能满足广泛性的盈利要求,这使得增量配电网的收益难以达到预期,从而导致投资意愿降低。

 

Q:增量配电网发展面临的其他主要问题有哪些?

 

A:除收益问题外,其他问题包括区域划分的争议,地方政府决策不一致等。有些地方与电网企业存在争议,而实际上,问题的核心并不是电网企业,而是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的选择和一致性。这些争议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郑州的增量配电网项目争议就是因为比亚迪建厂的需求,当地政府希望电网公司接手项目,但因为一些原因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此外,大电网公司易受舆情攻击,这使得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增量配电网改革难以推动是电网公司阻碍的结果。然而,现在电网公司对增量配电网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最初的不太支持到控股并放开欢迎的态度。

 

Q:目前电网公司对于配电网增量的盈利不是很大,而市场主体提出的一些提升收益的方式并不合规,这对配电网收益模式造成了影响吗?

 

A:目前配电网的价格机制不够理顺,难以突破收益模式的难点。政策对增量配电网价格的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突破,比如放开隔墙售电等,以制定一个更双赢的价格机制。

 

Q:第三轮价格核定之下,项目的经济性能够有保障吗?还是需要看到其他的一些变化?

 

A:第三轮监管周期给了一些明确的好消息。新的容量电价极差数据电价体系提高了配电网收入水平,预计可以增加十几二十几个百分点的水平。但是最终还需要依靠配电网下面用户用电量的增长来实现收益的成本摊平。

 

Q:政策对于配电网的价格机制滞后很多,需要对政策进行更新吗?

 

A:配电网的价格机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目前政策滞后于输配电电价的核定周期。政策的更新会有助于推动增量配电网的改革和探索。

 

Q:整个质量配电网如果想看到大的变化,是不是得等政策完善之后才会迎来全面的普及和推广?

 

A:是的,政策的完善是质量配电网变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前面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只是增量配电网发展中的一个瓶颈之一。需要综合推进配电区域划分、电价、项目管理和市场化改革等领域,才能实现质量配电网的全面发展。

 

Q:质量配电网、微电网等的关系是怎样的?

 

A:在大的电改框架下,增量配电网的改革方向是符合国家整体电改的方向的。后续的改革会通过放权、电价和市场化机制等解决现有试点和未来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的收益预期。

 

Q:为什么增量配电网与虚拟电厂相比有很大的区别?

 

A:增量配电网是一个自然垄断的物理层面环节,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来运营。而虚拟电厂是一个市场主体,在电力市场中以买卖电来获取收益的角色。

 

Q:增量配电网可能存在怎样的竞争形式?

 

A:增量配电网可能会存在多家虚拟电厂代理不同用户的情况,用户可以选择由虚拟电厂充当代理来与增量配电网进行交易。

 

Q: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有什么区别?

 

A:微电网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电网,侧重于在一些特殊场景下实现独立能源消纳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与增量配电网相比,微电网更注重探索独立运行方面的问题,并不属于增量配电的范畴。

 

Q:政府是否考虑引入社会资本来投资增量配电网?

 

A:在一些情况下,政府考虑引入社会资本来加速配电网建设。这是因为有些地方的配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大电网公司的投资受到预算限制,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加速配电网建设的推进。

 

Q:电网主业收益率较低,这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预期收益率吗?

 

A:是的,整个输配电环节的收益率并不高。以国网公司为例,其盈利率只有2%左右。电网作为一个公共事业的单位,不属于一个特别高收益的行业。因此,虽然以前电网被认为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后来进来的企业才发现,重资产投资回报率低,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投资标的。

 

Q:电价交叉补贴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增量配电网的收益率?

 

A:是的,电价交叉补贴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增量配电网的收益率。如果未来逐步理顺交叉补贴,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收益率变化。

 

Q:增量配电网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交叉补贴导致电价与实际成本有偏差,未来是否会有新的补贴产生?A:随着收费电价体系更加明确,国家希望逐步解决收费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并希望未来不存在新的补贴产生。

 

Q:为了提升增量配电网的收益,未来可能会推出哪些政策?A:首先在项目推进组织方式上需要有较大变化,让地方的行政部门来牵头推进增量配电网的发展;其次,需要出台文件来更新增量配电网的价格机制;还需解决分布式光伏隔墙售电和配电网参与互联网与大电网交易结算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Q:隔墙售电机制会如何影响增量配电网的收益?A:针对用户在同一个配电网下购电时希望获得一定的输配电价减免的意愿,如何收取这部分费用考虑到电网的真实投入可能以一种折中的方式,既不是完整的输配电价,也不是价差的形式。隔墙售电的政策若合理,可以提升增量配电网的运营能力,并通过提高参与市场交易价格的价差和市场主体的调节能力来获取收益。而未来市场机制的理顺越好,增量配电网企业越容易通过成为虚拟电厂的方式提升自身调节能力,获得一定的收益。

 

Q:增量配电网可以作为复合端参与虚拟电厂或微电网,并作为资产接入,这样理解对吗?A:是的,增量配电网可以作为一个复合端或一块资产接入虚拟电厂或微电网的运营。

 

Q:增量配电网能否作为虚拟电厂或微电网的运营基础?谁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用户的选择权如何?

 

A:增量配电网可以作为虚拟电厂的物理基础,但需要明确用户的构建权是市场化的,运营权在增量配电网运营公司中。虚拟电厂不能强制用户选择,不能干涉其他主体代理用户。

 

Q:虚拟电厂是否能利用配电形成的不合理优势?虚拟电厂的竞争环节是什么?

 

A:虚拟电厂不能利用配电形成的不合理优势,涉及的垄断环节是配电。竞争环节是售电和其他虚拟电厂的业务。

 

Q:微电网与配电网有何不同?业主如何参与微电网?

 

A:微电网通常属于单个业主,业主可以控制自己的负荷并参与市场交易,既可以物理运行,也可以保持所有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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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路目送的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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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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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10-05 17:11
    谢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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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10-05 06:11
    谢谢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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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10-05 02:1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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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10-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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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韭菜是我家
    互相伤害的老股民
    只看TA
    2023-10-04 19:04
    不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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