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于2022年12月19日对外公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提出20条政策举措。
#数据产权。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流通交易。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收益分配。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安全治理。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
意见指出,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
#数据要素相关标的推荐
数据持有方:主营业务为数据相关产品服务,如上海钢联、国能日新、卓创资讯等,数据资产入表一方面有望驱动更多数据产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待执行准则确立后供给厂商将有利润表的优化。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方:涉及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分析、应用、生态等环节,目前主要国企占优,如易华录、太极股份、深桑达,云赛智联、铜牛信息等,及各地数据交易中心参股方。
数据相关服务方:1)数据安全相关的安恒信息、奇安信及密码安全厂商三未信安、吉大正元、信安世纪等;2)数据资产加工处理相关产品服务,如星环科技、三维天地、科大讯飞、海天瑞声、每日互动,及各类BI厂商;3)政务大数据相关服务商,如新点软件、美亚柏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