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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
夜长梦山
2023-09-10 22:42:43
【国联非银】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初衷是提升行业充足率,将利于提升行业配置权益资产比例,乐观估计增量资金2700亿左右 1.发文背景:此次发文是金融监管总局下发的,其实22年开始相关内容就已经在业内征求意见了,核心目的是要提高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因为22年开始执行偿付能力二期工程导致行业充足率有所下滑,加上22年的熊市使得很多公司尤其是小公司充足率承压,这个是最主要的背景,叠加近期证监会呼吁长期资金入市,所以金融监管总局在当前时点发文,也对相关权益类资产的风险因子进行了降低,一定程度提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能一定程度上利于险资提升权益配置比例。 2.发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升幅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目前计入实际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上限是35%,此次发文对会提升实际资本(35%提升到40%),即第(三)条;其中权益资产最低资本=风险暴露(简单理解为资产规模)*风险因子,发文会降低最低资本(降低风险因子),包括(二)、(六)、(七)、(八)。【但精确的定量核算无法计量,涉及到的资产类别太多,业内人士反馈,预计可以提升10-15个百分点左右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左右】,肯定是各公司不一样,小公司有问题的公司提升更多,大公司提升不多。 3.对权益资产配置的影响:目前制约保险公司加大权益配置的是监管要求,主要是偿二代规则,偿二代对保险公司权益资产(包括上市的和未上市的)的配置比例上限是有要求的,根据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低来分,见上图,目前头部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250%之间,中小公司在150%-200%之间,对应的权益资产上限就分别是25%和30%,此次发文可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果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属于各档的临界点,那便可以提升权益配置比例上限,否则对权益配置比例无影响,不可一概而论。(举例:A公司目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那它的权益配置比例上限是25%,此次发文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变为210%,那它的权益配置比例上限就变成了30%,就提高了5个百分点,可以加配5个点的权益资产;B公司目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5%,那它的权益配置比例上限是25%,此次发文后,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变为180%,那它的权益配置比例上限依旧是25%,没有提高,也就无法增配权益资产)。 4.结论:或多或少会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配置(包括二级和一级权益)有帮助,但帮助有限,具体提升幅度要分公司看待,预计行业整体权益资产配置比例能提升1个百分点已经很乐观了,这种情况下,保险业整体当前投资资产规模27万亿,对应1个点也就是27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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