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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下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韭研工具人
航行五百年的公社达人
2023-12-05 11:14:0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其中提到,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

2.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

3.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 1:3

4.安全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业务类别的从业资格

5.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具备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和运营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时传输关键运行状态信息。

6.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项内容:车辆标识(车架号或车辆号牌信息等);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环境感知及响应状态;车辆灯光和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反映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和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7.为保障运输安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

8.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

9.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

10.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11.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12.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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