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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结果公示
夜长梦山
2023-05-26 15:16:37
【兴证医药】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结果公示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拟将15个项目确定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南开区、河北省沧州市、山西省长治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黄冈市、广东省中山市、陕西省铜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此前,2023年03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试点项目主要聚焦1)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收集筛选推广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2)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3)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特色优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方便群众使用中药。4)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资料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注:仅为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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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8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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