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8月17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由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5省组成的省际联盟,对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规则概况:本次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意向采购量为需求量70%,最高有效申报价另行公布,报价降幅达到40%及以上的企业全部获得拟中选资格,降幅不足40%的企业中选数量依据降幅达40%及以上企业的数量而定。若所有拟中选企业产能不满足联盟约定采购量的,则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采购范畴: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标产品名称为准),包含金银花、北柴胡、炒酸枣仁等。
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量:采购需求量的7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及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另行公布。报价降幅≥40%的中选产品,分配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80%,剩余20%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分配。
价:最高有效申报价另行公布,原则上以参与省份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交易记录的相应品种加权平均价计算确定。申报品种报价降幅达到40%(按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及以上的企业,全部获得拟中选资格。
企业申报要求:各品种以1克中药配方颗粒为报价单位,申报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小数点后3位,包装价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申报价格应包含税费、正常配送及药品调配、包装等伴随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