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汽车】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梳理
11/17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对搭载L3及L4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准入试点工作
🔥内容包括五大要素:
1) 申报主体明确,必须为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2) 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安全要求,企业需开展安全状态监测和报告,车辆必须做到智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激活、并具备明确的功能激活和退出策略
3) 使用主体安全保障及运行范围要求,必须配备安全员及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确保车辆超出规定运行区域无法开启自动驾驶功能
4) 首次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要求及事故责任划分,使用主体必须为车辆上路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5) 规定试点暂停或退出条件,因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责任达到一定次数将暂停使用试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时应退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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