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电新】美国FEOC细则:中国民企在美产能符合IRA,长期纬度超预期
事件:能源部12月1日发布FEOC细则,自24年1月起,针对电池材料将引入FEOC(海外敏感实体)条款,含有来自海外敏感实体的电池或材料,不论比例,均不享受整车补贴。敏感实体包括中国、伊朗、朝鲜、俄罗斯。该法案12月4日发布,发布1个月内各方可提交建议。
海外敏感实体包括:中国境内所有产能、国企海外控制比例超25%的产能
1)管辖权范围:中国境内的产能将被视为FEOC
2)持有: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比例大于25%,视为FEOC
3)控制: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于25%董事席位、投票权,视为FEOC
4)受政府授权进行采矿、冶炼、回收、制造关键矿物或电池组件的公司,将被视为FEOC
民企海外子公司不被视为FEOC、仅国企控制比例超25%的海外子公司受限
1)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将被视为FEOC
2)海外子公司若符合前文定义范围内的受中国政府“持有、控制、管辖范围内”,将被视为FEOC
3)中国民营锂电企业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或通过技术授权出海,将不被视为FEOC,不论产能在美或其余非敏感国家,但所用原材料需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