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基石。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列为经济工作八大重点之一,提出“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开幕,种子法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种子法修正草案的有关问题作说明时表示,此次修正旨在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延伸保护环节,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权利范围及例外、强制许可等作出规范,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次,为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短板弱项,国内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中修饰性品种比较多,一些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因此,亟需对种子法进行修改。
据悉,从2021年3月开始,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启动修改种子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起草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种子企业及专家意见,召开评估论证会,反复研究,形成种子法修正草案。
种质资源“卡脖子”
多样化的种质资源是种业科技创新的源头,它们蕴藏着各种改良现有品种不足的潜在可利用基因。
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保存着超过52万份极其丰富的种质资源,他们当中有不少是我国特有的地方品种资源,另一部分是极其珍贵的育种资源及野生近缘植物品种,但来自国外的资源却占比较少。
育种技术“卡脖子”
如果说种质资源是品种创新的第一个关卡,那么常规育种手段和生物技术手段的创新和运用则是辅助品种创新的第二个关卡,他们是品种改良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1995年美国玉米单产比中国玉米单产高出147公斤/亩,2018年这一单产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增大,大豆也是相同的状况。万建民认为,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之一是基础研究原创不足,前沿技术创新短板依然突出。
市场秩序“卡脖子”
保护和创新二者密不可分,推动种业创新,必须保护创新者权益。没有创新种业发展步履维艰,处处都会被“卡脖子”,而没有保护市场只会出现恶性竞争,大家都不愿意去创新突破,大量存在的只是套牌、模仿和侵权,严重阻碍市场良性循环。
我国自颁布《种子法》以来,对假冒伪劣种子的打击力度显著提升,但是,“侵权套牌”现象仍较突出。有的企业“旧瓶装新酒”,用已审定老品种的名义销售未审定的新品种;有的直接以自己名义销售产量高的其他优良品种;还有的企业种子生产方式落后,在亲本繁育时优中选优,经过几代的选择,和原来审定品种的典型特征已有显著差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菊丹认为,从全球的种业发展历史来看,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励种业创新非常重要的因素,所有种业创新都要有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