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送审稿)。
其中指出,鼓励、支持企业向绿氢生产和应用方向转型升级,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制氢及应用分期投产的,配套新能源应按对应规模分期建设。
鼓励、支持化工企业使用绿氢逐步替代煤制氢和甲醇制氢。
对在宁东基地实施绿氢替代的化工项目,经认定,本级财政按5.6元/公斤标准给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
企业新增绿氢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安徽、海南公布氢能发展规划
安徽省发改委今天发布氢能发展三年行动规划,到2025年,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燃料电池车推广量达到2000辆以上。
无独有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今天也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其中提及,到2030年,氢能产业试点示范区,燃料电池车保有量1000辆,加氢站增至15座左右。
2024年1月5日,成都市经信局印发了《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
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 300 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两级联动给予0.15-0.2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 万元补助。
1、支持绿电制氢
支持标准:
对制氢设计能力 500标方/小时以上(含 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 (市) 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2、加氢站建设补贴
支持标准:
(1)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 千克的 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 35MPa 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氧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 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 千克的 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加氢站运营补贴
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 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 20 元、最高 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推进广州南沙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适当超前布局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及结果采信。加快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
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创新。
创建广州南沙粤港融合绿色低碳示范区,研究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欧盟碳排放相关标准互认机制,助力“零碳”产品全球范围自由流通。
推进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适当超前布局建设和运营换电站、高压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
扩大绿证绿电交易,支持各类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实现高比例绿电消费。
宁夏+氢能源:英力特、宝丰能源
氢能源:京城股份、雪人股份、致远新能、厚普股份
北交所+氢能源:凯大催化、惠同新材、硅烷科技
国企+氢能源:国机通用、蓝新高科、兰石重装、京城股份、昊华科技